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是医院设立的独立部门,主要负责医院承担的以及在医院内实施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项目、医疗新技术临床应用等的科学性和伦理合理性进行独立、称职和及时的审查,提供咨询、教育与培训服务。成立于2012年,2026年2月6日第4次调整伦理委员会。目前共有成员16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11人,替补委员2人。委员由医药专业、非医药专业、法律专家以及与研究项目的组织者和研究机构(医院)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的外单位的人员等多学科背景人员组成,其中男性6人,女性10人,依法在国家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平台/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完成备案。
伦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白塔路266号,负责伦理委员会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名,秘书1人。办公室配备有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有符合审查会议需求的会议室及专用档案管理室。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宋华
副主任委员:姬文静、王九三
委 员:杨少军、段先忠、曾云燕、王春燕、姜云歆、张磊、高正乾、孔宪春、朱珊(下巷街社区工作人员)、徐卿、 张瀚丹
替补委员:陆海东、吴艳艳
伦理办公室
主 任:徐卿
秘 书:张瀚丹
咨询、投诉电话:0875-2211015
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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