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丨居民医保医用耗材报销政策调整

2025-08-24 22:34:10 浏览: 来源:云南省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居民医保住院医用耗材报销政策,保山市居民医保住院医用耗材报销政策将进行临时性调整,请广大患者及家属知悉:

报销规则调整

住院期间单项耗材费用3000元以下部分:正常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政策报销;

单项耗材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需患者先行自付40%,剩余60%再按住院待遇政策比例报销。

 

执行时间

2025年7月1日(含)起入院的患者适用本政策。

注:本次调整为临时性政策,待省级统一支付政策出台后,将自动切换至新规。

 

温馨提示

保山市二院为三级乙等医院但执行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您节省更多费用!相比同级三甲医院:

★居民住院起付线低200元,报销比例高15%

★职工住院起付线低300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高2%,退休职工报销比例高1%

★三级医院门诊不予报销,我院报销比例为25%,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职工普通门诊起付线低20元,报销比例高5%

 

 

如有疑问,可咨询医保窗口(北院区莲心医保窗口,南院区6号窗口,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1:30/2:30-5:30);或拨打医保科咨询电话0875-2216342

 

 

供稿|运行质控部